网传余姚、慈溪杨梅使用膨大剂被证失实,造谣者刘某向公众道歉:“我真的很后悔,自己脑袋一拍就发布了不负责任的微博。希望其他网民以我为鉴,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刘某“脑袋一拍”,闯了大祸,现在流眼泪道歉,够了吗?
我认为是不够的。
这里要算两笔账:一笔是果农的经济损失账。由于刘某称余姚、慈溪两地的杨梅“喷洒了膨大剂”,他的微博经数百人转发并迅速扩散,负面影响,覆水难收,导致两地的杨梅销售受到影响。当地梅农告诉记者,他们的杨梅以往不愁销路。面对的多是老客户,梅农们对质量很看重。杨梅种植大户胡海林说:“我们都是靠杨梅生活的,要是销不出去的话,整年就白忙了。”如果任刘某的谣言进一步传播,余姚、慈溪两地杨梅肯定要烂在山上。由于浙江省农业厅应对及时,两地果农的经济损失没有像去年海南毒香蕉谣言那样,闹得大批香蕉卖不出去,但余姚杨梅的牌子已被抹黑,“宁可信其有”的影响不会全部消除,余姚、慈溪杨梅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损失,还是不小的。
第二笔账是官方为辟谣所投入的社会资产成本。浙江省农业厅8日监测到这条信息后,立刻组织专家团队赴余姚、慈溪对杨梅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并未发现膨大剂。余姚警方接着侦查这条微博出处,又花费了许多警力。9日,浙江省农业厅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辟谣。刘某这则无中生有的微博,对本来很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起了雪上加霜的恶劣作用,增加了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他在网上放的这一把火,恶劣的社会影响大于果农的经济损失。这一切,也不是一声道歉就拉倒。
数字世界不是一个不受法律约束的疆域。网络世界不是一个享有绝对言论自由的“自由世界”。网络谣言现已成为一种“社会毒品”。它严重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也影响社会稳定。刘某在食品安全这个敏感话题上编造谣言,他要为自己的造谣滋事付出应有的代价。
谣言治理是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我们不能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来治理网络谣言。据悉,余姚警方表示,其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是非常必要的。从已发表的典型案例来看,犯事者最多被警方刑事拘留,或作教育训诫。他们造谣造成的损失如何来弥补?在法律上尚是空白,值得研究。我们希望公安部门能依法处理刘某的“杨梅使用膨大剂造谣事件”,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更希望,广大网友本着负责任的公民精神,共同呵护网络这个美好的信息平台、言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