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一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与是否合格相关的检验项目共有34项。其中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等3个“否决项”必须全部达标;整车重量、脚踏功能等18个“重要项”中至少15项达标;轮胎宽度、整车外观要求等13个“一般项”中至少9项达标,就可判为合格。反之即超标。
超标车中,不乏三无产品,但更多出自正规厂家,其中有一些还是知名品牌、著名商标。单看售价,同一品牌的超标车往往比达标车贵,但消费者为何明知超标,还宁愿多出钱?
超标车的一些特点,确实迎合了部分消费者的喜好——外观豪华,漂亮,有派头;行驶速度快;座椅宽大,驾驶或载人时,坐着舒服;载重较大,可以装更多货;车身重,电池多,续航里程更长。
然而,驾驶者却面临交通事故概率增大的严重后果。虽然超标车能满足不少需求,但这些需求往往并不合理,超速、超重、超宽,埋下了安全隐患。
目前购买超标车后,很可能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开上路,面临一系列经济处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不能提供来源合法凭证的车辆,可以暂扣或者没收;能提供车辆来源合法凭证,但未取得号牌、行车执照的,对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车辆被扣,驾驶人员还要多支付一笔拖车费和停车费。
本报记者 曹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