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条例草案的要求,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北京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部分机动车停驶,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按照车辆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车型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本次征求的社会意见中,有关机动车尾气管理的大概占了三分之一。”北京市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表示,同意实行机动车限行的公众还是占多数。针对热心公众提出的“停车熄火”建议,草案规定,在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写字楼、公园等周边地区停车超过3分钟时,驾驶者应当主动熄灭汽车发动机。
杨红透露,《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前正处于法律审查阶段,大致在年内出台。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