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病灶”积累爆发
“盲目建设国际大都市将会带来一些严重的问题,如侵占粮田、贪大求洋、债台高筑等。”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认为,前些年我国一些地方的城市化出现不少问题,如大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急功近利的规划调整、寅吃卯粮的圈地运动、脆弱资源的过度开发、盲目布局的基础设施、杂乱无章的城郊用地、任意肢解的城乡规划、屡禁不止的违法建筑等。
李建保说,大城市建设近十年近乎爆炸式的扩张,终于导致了一些“病灶”在日积月累后集中爆发,2011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杭州、深圳、郑州等城市“堵车、污染、内涝、房贵”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严重。
“堵车、污染、内涝、房贵只是‘大城市病’的表征,背后更大的问题是我们城市建设、管理上的错位和不科学。”全国政协委员连介德说,如果城市功能错位,城市定位不当,将会导致日渐缺乏的发展资源的透支和巨大浪费,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商务成本也会上升,城市丧失竞争力,“这种代价将比堵车、污染更大更无法承受。”
治理城市更要有“法商”
“空气质量与机动车尾气排放及交通拥堵有关联,城市内涝与垃圾处理也有内在联系。”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分析,“大城市病”表面上看形态各异,但实际内部存在着各种因果联系,治理也需要“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不可草率行事、“一限了之”。
很多“大城市病”归根到底是“大”引起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王名认为,全国上千万常住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几个,严控大城市规模,通过法律和制度限制类似“乱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才能从源头上治疗“大城市病”。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大城市病”的出现,也对城市管理者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城市发展面临新一轮挑战时,政府在改善法治环境等方面,仅仅做“加法”还不够,还要做“乘法”,领导干部在治理一座城市时,有“智商”、“情商”,更要有“法商”,只有追求依法行政的“乘数效应”,才能根治城市顽疾,造福百姓。
根治“顽疾”还需全民参与
参加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提出,政府公权力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除了科学合理地动用行政资源,还要善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一起参与城市顽疾治理。
“今年春节,虽然PM2·5观测值在短时间内还是攀高,但一些大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量已有所减少,说明通过全民参与来对应各种城市难点问题效果明显。”王名委员说,“事实证明,当民众环保意识提高、政府措施得当,就会形成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建议,从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看,依法注册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也完全可以在城市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从而降低政府部门的成本,改善目前有的地方“疲于奔命”的现状。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等拟提交书面建议——
中国的“大城市病”不是“不治之症”,在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的框架下,让老百姓更直接地从中受益,就能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为城市治理注入更多正能量。
全球视野开出有效“药方”
“大城市病”非中国所特有。王名委员认为,城市病是世界工业化中的通病,只是中国发展迅速,把这个过程缩短了,比较集中地凸显出来。
就此,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唐子来说,与外国相比,中国城市建设的三大误区加重了城市病: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各方面政策都向城市倾斜,城乡之间资源严重失衡,城市承载力受到空前挑战;按行政级别配置城乡资源的体制,导致地域最广而级别最低的农村难以获得应有的发展资源;“摊大饼”式的粗放扩张忽视科学规划,对长期性、功能性考虑不足,防灾能力脆弱。
唐子来认为,治疗大城市本身的病症,应向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寻药方,重要的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他说:“伦敦少有‘门禁社区’,住宅楼盘都尽可能开放式管理,对缓解交通拥堵很有效。”政府要少些限制思维,多些服务举措,开放、精细、疏导的思维方式是城市管理者应当学习的。
全国人大代表李碧影分析,参考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经验,治理“大城市病”,一般都是立法保护和制度先行。“比如交通拥堵,一个主要原因是交通承载力和车辆比例失调,解决拥堵问题,需要制定更科学有效的车辆分流方案,甚至是交通灯的时长也有严格讲究。”
见习记者 范洁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