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来沪工作,工作中结识了同乡江先生,很快走到了一起。2004年,我们看中了上海某区的一套商品房,江先生当场就支付了首付款10万元。五天后,我们办了结婚证。2012年5月份我们共同还清了房屋贷款,老公把我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现在,我们出现了感情危机,他常嚷嚷说后悔把我名字加上产证。今年回家过年,婆婆更给我脸色看,骂我是狐狸精。我准备离婚!请问菅峰律师:离婚时,我可以争取房产的一半权利吗?
律师答问:
假如你们离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至于房产,由于产证上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又没有约定份额,一般推定为共同共有。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时,法院会均分房产的。考虑到10万首付是你老公支付的,法官会在判决时适当多分一些份额给他,以平衡你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可能把10万元作为你们的共同债务,先行从共同财产中析出,然后再分割财产。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注册税务师,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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