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时代,就从课本上读到明代学者宋濂的《送东阳马生序》:“余幼时即嗜学,家贫无从致书以观,每假借于藏书之家,手自笔录,计日以还。天大寒,砚冰坚,手指不可屈伸,弗之怠。录毕,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余因得遍观群书。”
马生,姓马的后生青年。作为前辈,宋濂以自身之例,勉励他的小同乡学会博览群书,立志成业。借书而读,抄毕即归还,不敢稍微超过一点预定的日期,此为要义。
清朝大诗人袁枚对借书之举尤为倡导,甚而在《黄生借书说》中提出“书非借不能读也”的观点:“子不闻藏书者乎?七略、四库,天子之书,然天子读书者有几?汗牛塞屋,富贵家之书,然富贵人读书者有几?”
《七略》《四库》,是天子的藏书,但是天子中认真读书的有几个?书搬运起来累得牛流汗,放在家里塞满了屋子,这是富贵人家的书,但是富贵人认真读书的又有几个?随园主人之诘问,端的是难以反驳。
我们这辈人,正是从借书年代走来的。
那时百姓人家普遍贫困,读书人常囊中羞涩,买书乃为一件奢侈事。那时走过新华书店,即使看到一本心仪已久的书,也非得权衡再三,才从口袋里摸出几张零碎的钞票。有时,明明已经凑足了数,结果还是收回,恋恋不舍,一步三回头地离开柜台,走出书店。
借书就成了读书人的经常之举。儿时的一个好去处,就是街头书摊。一两分钱可以借两本连环画,借好了就坐在书摊旁认认真真地翻阅。这情景许多“老上海”至今也还记得,想起来是那样清晰、温馨。
后来进了学堂,每个同学都有了借书证。那时的学校大多设施简陋,我念的那所乡村中学尽管是县里的重点中学,却居然还有数间茅屋。但学校图书馆并不寒碜,藏书也相当齐全。借书登记,约期归还,井然有序。“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同学们心中,图书馆就是那“天光云影共徘徊”的“半亩方塘”。
那时,个人之间的借书被演绎成一种风情,甚至成为男女青年传情表意时释放的一个信号。我有一位朋友,初恋对象是另一个公社的女知青,介绍人乃是他表妹。女知青头回上门,就向我朋友借了一本书。他表妹见了窃喜,悄悄把我朋友拉到一边:“阿哥,成功了!”见阿哥茫然,便拍他一记脑袋:“你呆子啊,借了书就得还,倘若她不满意,还会带着一本书走啊!”
其实借书不还之事还是有的,只是多为无意,绝少赖皮。别人不说,就我而言,书架里至今还保存着两本旧书。一本敲着图书馆的印章,那是当年借了以后遍找无果,赔了书款后又“冒”出来的。还有一本《牛氓》,但等借来读罢意欲归还时,竟然忘了它的主人,而它的主人大概知道我十分喜欢这本书,所以存心不予提醒,把它留在我身边的吧!
书生礼轻一张纸,借书风情化丹青,今日忆起,能不歌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