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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4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随笔
嫌犯的“创业”
潘高峰
  潘高峰

  最近采访了好几个年轻人,他们有同样的身份,犯罪嫌疑人。也有着同样的爱好,创业。

  不是笑话。至少他们心中是真这样认为的。

  一个26岁的河南青年,自学了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电路设计,想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结果他开发了最先进的盗刷信用卡模块;一个30出头的广西青年,带着两三个小伙伴,同样是靠自学的知识,编写了令人防不胜防的短信木马软件,一个多月进账上百万元;还有一群“80后”“90后”的福建青年,建了200多个假网站,专门向外国人跨境销售假LV,几年内生意从“小作坊”变身为“大公司”,月均销售额200万元,如果不是因为他们在网上贴了一张“团队拓展”的合影,警察还真没那么容易把他们一网打尽。

  理查德·勃兰特说过:“创业是一种激情犯罪。它需要动机、手段和机会。”这些走上歧途的年轻人,反其道行之,把犯罪当成创业,无疑是一种悲哀。但在与这些人对话之后,深深感到,他们的某些经历,尤其是“创业”中有所助力的一些环节,倒是值得真正的创业者和创业扶持者借鉴。

  比如,创业的第一步是怎么走出的?如今很多犯罪都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很多人走上犯罪道路,都是靠老乡“传帮带”。据警方透露,现在网上有很多QQ群,一般人进不去,要通过老乡介绍才能加入。里面聊些什么呢?就是帮助那些“有志于”走上犯罪道路的“后进”起步。谋划犯罪思路,传授犯罪技巧,提供犯罪支持,甚至出钱合作做“生意”,手把手“授业解惑”。

  又比如,现在的地下经济都有了分工,分段化、专业化。新手可以寻找专业人士作为非法雇佣军,合作牟利。以电信诈骗为例,这个链条中有人编写恶意软件,散播感染网上的电脑;有人将受感染的电脑集中控制,组成“僵尸网络”出售,有人利用“僵尸网络”窃取信息;还有人专门负责整合、出售信息……这些专业化“团队”互相之间并无联系,但只要有启动“资本”,就可以通过网络粘合,实现一次犯罪式的“创业”。

  也许有些标题党,但如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服务,有时候真可以向这些嫌犯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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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5嫌犯的“创业” 2015-06-04 2 2015年06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