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者,谓之老赖。老赖之可恶,尤以欠薪老板为最。
据上视案件聚焦报道,一名18岁的小伙子,从甘肃来上海打工,去年12月上班共366小时,从早上8点干到晚上9点半,却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更多的工人,已经4个月没拿到工资了,连吃饭的钱都没着落……而欠薪的这个木业公司的老板,置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不理,还偷偷把机械运往老家,把公司的钱款转到别人的账户。最为恶劣的是,他口口声声称手头没钱,却给自己买了一辆10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
记得十多年前,我经常采访劳动监察部门,那时候每到年底总会有农民工前来举报老板欠薪。不过,当时欠薪的多半是一些建筑公司,老板也并非故意,往往因为工程款不到位而未能及时发放工资。没想到过了这么多年,欠薪依然如故,而且性质更为恶劣,有的老板变成了老赖,故意扣押工人的血汗钱,遇到工人讨薪能躲则躲,能赖则赖。
无良老板知多少?仅青浦一个区,最近正在处理的欠薪案就有73起,涉及劳动者2000多人!
这些老板为何敢于挑战底线?看来,对于“老赖老板”的惩处,力度还不够大。其实,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就增加了有关欠薪入罪的法律规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欠薪入刑的四种行为,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等等。恶意欠薪者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
去年,本市有一个恶意欠薪200多万元的老板,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抓住了。工人们闻讯向公安部门送去了锦旗。这个黑心老板将面临牢狱之灾。这个案例,对那些仍在东躲西藏的欠薪老板应该有震慑作用。
除了依法严惩之外,要治这些故意欠薪的“老赖老板”,还有一个办法:将其列入不诚信经营的黑名单,全国联网,至少十年内不得再开厂办公司,从事企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