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文明旅客“拉黑”,可以倒逼旅客自律和警醒,进而减少和避免旅客不文明行为的出现。
不过,将不文明旅客拉入“黑名单”的做法,如果无法在现实操作中做到精细化,则存在着误伤权利的隐患。旅客之所以会出现不文明行为,有的是旅客自身素质过低导致,有的则“另有隐情”。比如说,在出现航班延误、取消等情形时,由于机场、航空公司处理态度和方式欠妥,而引发旅客的不满情绪和非理性行为。这种情形若被看作是不文明行为,一律被拉入“黑名单”,是否合适呢?
更重要的是,假如旅客行为文明与否的判断权掌握在航空部门手上,会不会将旅客的正当维权举动当作不文明行为对待呢?目前,航空公司依然缺乏具体明晰的操作标准,在不文明行为的认定和判断上,就可能出现倾向性判断。
“黑名单”制度的推广和应用,应该以旅客与机场、航空公司平等对话为前提,不要对旅客合法权益造成误伤。(刘建国 刊今日中国青年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