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下午2时许,曹杨新村派出所接警称:梅岭支路近中山北路附近有人被抢劫,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报警人系一女青年,称自己于当日中午12时许,途经上述路段时,被一男子从背后击晕,抢走手中用白色塑料袋装裹的人民币61300元。
民警经现场走访及调看周边监控录像,并未发现该女青年在上述路段出现,也未发现可疑男子。通过进一步询问,女青年承认此案系谎报。原来,1月3日晚上她在思南路淮海路逛街时,不慎将朋友交予她的这笔钱遗失,因无法向朋友交代,便对母亲撒谎称自己公司的营业款被抢,并向母亲借钱准备还给朋友。4日下午2时许,她带着母亲的一位朋友到其谎称被抢劫的地址,让对方报警称自己被抢劫。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普陀警方以“谎报警情”对该女青年作出罚款500元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今后不得再犯此错误。警方表示,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警方必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