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生完孩子,老公对我很不好,常常说些很伤人的话,还和其他女人打情骂俏,回来两个多月了也没有碰过我,嫌我胖了,还有觉得我和他不是一个层次上的了。我很痛苦,没有体会到别人生产过后老公的关怀和体贴,却得到绝情的伤害。我们婚前由我父亲出资三分之一,其余我们俩自己借的三分之二的钱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特别难受想离婚,他不同意,但是却也没有一点好好过的诚意。我们有一个女儿,如果我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会怎么判呢?房子和孩子会如何处理呢?律师答问: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王女士可以提出离婚。孩子两周岁以内的,原则上抚养权判给女方。你们之间的房产,由于系婚前形成,且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至于男方出资部分,可以视为借款判决女方予以偿还,也可以将男方出资对应的房产增值,析出分割。需要提醒的是,因为你是首次起诉离婚,若无感情彻底破裂之证据,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或手机13301969336,网址:www.1awyer—sh.com.cn东方法律服务网,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