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王女士和李先生相识3个月后结婚,之后矛盾不断,不到半年便决定离婚。去年底,王女士突然带着一名小女孩出现在李先生面前,要求他支付“女儿”4年抚养费。李先生以为王女士存心敲诈,但亲子鉴定却证实,这名女孩真的是他的亲生骨肉。原来,双方离婚前,王女士确已怀孕,两人曾商量做人流手术,但最终王女士还是偷偷生下了这个孩子。
庭审中,李先生坚称,自己当时曾坚决要求拿掉这个孩子,王女士也表示同意。至今为止,孩子均由王女士独自抚养,自己毫不知情,没有理由突然接受抚养义务。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松江区法院的法官积极联系、走访双方当事人。耐心交流后,李先生道出苦衷,他在离婚后也重组了家庭,并养育了子女,妻子和孩子都不同意他再接纳这个女儿。法官向李先生耐心劝导和解释,从法律上来说,无论孩子由谁抚养,李先生都需要支付抚养费;从情理上说,既然生母难以抚养,生父理应尽责。经过多次调解,李先生终于承诺抚养孩子,王女士也放弃了对抚养费的部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