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明,卖主严峻超从2009年起正式在网络上从事药品、化妆品等买卖。据其到案后交代,网店主要经营日本品牌的眼药水、便秘丸、美白丸等,按照进价加价5—10元予以销售。进货渠道有两种,一是从另一家网店收购货品再转手卖出,二是从其妻子的日本朋友处邮购取货,赚取差价。夫妻俩雇佣了3名员工,承租了3间办公室,用以存货和打包。警方在其仓储窝点当场查扣了38种药品共计600余件。根据交易明细显示,尚不计算仓储积压,该网店已销售16余万元金额的药品。
检察官点评:
在严峻超经营售卖的货品中,有34种应认定为《药品管理法》所定义的药品。根据该法律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要划归为“假药”类别。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数据库查证,该网店所售34种产品均未取得我国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严峻超的“皮包”公司自然成为“售假”窝点,被工商部门取缔。与以往不同的是,《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只要存在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定罪主客观要件,而不需产生致人伤亡的不良后果。因此,严峻超的行为完全符合销售假药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