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明等15位代表提交议案提出,所谓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就是要让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人大应当加强对政府财政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推动阳光财政。
议案提出,《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迄今已实施11年,有必要修订、充实后将其上升为《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修订地方立法,议案特别关注了“预算外资金”。依据现行的预算审查监督规定,政府要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暂时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议案建议,推动阳光财政,政府应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之内,逐步减少直至杜绝预算外资金。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代表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质询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单位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市人大财经委审议代表议案认为,《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确有修订必要。目前,预算监督的重要上位法——《预算法》修正案正值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地方立法须密切追踪《预算法》修改情况,做好地方立法的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