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遇难
2005年10月的一天夜晚,17岁的小张与19岁的小李潜入某小区的杂货店实施抢劫,并用自带的水果刀将年逾七旬的店主王某捅死。两名年轻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害人的4名子女对小张、小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小张的父亲张先生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成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法院最终判决小张、小李和张先生3人共同赔偿王某的四名子女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3名债务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的4名子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现财产
执行中,小张、小李无可供执行财产。张先生因儿子小张已被判入狱,不肯配合法院执行。
通过调查,法官发现张先生夫妇除有一份稳定的工资收入外,还在私下里做些小生意,收入颇为可观。为此,法官果断地冻结了张先生的工资账户,并每半年提取一次,除保留部分金额作为生活费外,其余款项法院定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对于法院的查扣措施,张先生夫妇认为法院侵犯了他们基本生活保障权,为此,他们找法官来“理论”。他们每来一次,法官就与他们谈上几个小时,敦促他们积极履行义务,争取被害人家属及社会的谅解。
取得和解
在一次次的说服教育及持续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张先生终于表示愿意向被害人子女悔过,争取他们的谅解。看到被执行人主动悔过,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愿意对未执行到位的部分做适当让步。经过磋商,双方一致同意以9万元一次性结清剩余的全部债务。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通讯员 王伟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