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唱片总公司去年启动“中华老唱片保护工程”,中唱上海公司在对库存老唱片模版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同时,也开始着手整理一批尘封半个多世纪的文档资料,经过数月整理,已初见眉目,其中的发现让人兴奋不已。
这是一批由旧中国最大的唱片公司百代公司遗留下来的从1929年到1959年前后的文档,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年百代公司运作经营、演变发展的状况,是了解和研究中国唱片业发展的珍贵史料,在此之前,还没有听说过哪个机构或收藏者个人保存有如此完整系统的关于中国老唱片的文档资料。
保存完好系统完整
昨天上午上海新闻出版行业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会议披露了上述消息,记者下午便赶往中唱上海公司,在资料仓库中,记者见到了这批文件,纸张多已泛黄,但大多保存完好,字迹清晰。
中唱上海公司总经理吴为庆告诉记者,这批文件最早由当年百代公司留在中国大陆的代理人保管,几经辗转到了中唱的资料库房,大约装了2个老式对开铁皮橱和几只箱子。
负责整理工作的中唱上海公司原副总编陈建平介绍说,这次发现的文档中现在整理出来大约一半,文件中包括某一段时期内的销售报表、通过审批可以开始生产的唱片列表以及财务报表、税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有上世纪30年代的公司章程、土地租赁契约,也有上世纪40年代的公司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已经整理出来的文件已经占了六十多个文件夹,还有的开本太大了文件夹夹不住,要工作人员做纸套子套起来。
最重要的是,其中还发现了不同时期的合同、报表、人员名册、往来信件,涉及的人物有梅兰芳、马连良、袁雪芬等戏曲名家,也有周璇、胡蝶、王人美等当红艺员,还有赵元任、黎锦晖、陈歌辛、黎锦光、严折西等作曲家代表。
版税合同条款严密
陈建平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当年百代唱片公司与著名作曲家黎锦晖于1933年9月5日签订的合同,这也许是中国最早的著作权合同。其中,黎锦晖承诺三年期间,应公司的合理要求向公司提供原创音乐作品;期间每年提供作品数量应足以录制八至十二张双面唱片。合同明确规定了百代需要支付的版税比例、版税基数、预付款、付款时间。
有趣的是,合同中还写明,如果歌曲由王人美演唱,则唱片一旦录制,立即支付预付费,黎锦晖可获得的版税比例为1.25%,但如果歌曲由当时还是新人的白虹演唱,录制的首张及次张唱片的销量必须均在发行起五年内达到2000张,黎锦晖才可以获得预付费,但他的版税比例提高为1.5%,严密和规范的程度不输今日。
名家云集态度严格
在此次中唱发现的合同和版税清单中,除了作曲家,还有大批当时的名角和艺员,包括梅兰芳、马连良、袁雪芬、周璇、胡蝶、白虹、王人美、龚秋霞、陈娟娟、梁萍、吴莺音等等。“你能想到的几乎都有。”陈建平说。
虽然大部分合同规定的都是按比例提版税,京剧名家马连良却有些与众不同。在1937年4月9日签订的录音合同中,记者发现,马连良同意为百代灌制以《马家坡》为主的7张唱片,收取9600元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于灌片完毕后一次付清公司不得拖延”。但唱片公司的利益也绝对要保证,合同中规定,唱片灌音须经公司认可,否则另灌,“艺员不得藉故推辞”。而如果在唱片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也必须重灌,同样“艺员不得藉故推辞”。
艺员信件讲述往事
除了合同、文件外,这次中唱上海公司还整理出了超过2000页的信件,其中最早的是1929年的,一直到解放初期,绝大部分都是英文的,主要为商业信件,比如百代与外地一些意图销售唱片的商户的往来信件,但也有数量不少的百代与艺员之间往来的信件。
“你知道以前唱片是在哪里卖的吗?”陈建平给记者看了一封由绍兴的眼镜行写来的信件,其中与百代公司商讨代理唱片售卖事宜,类似这种由外地商户写来的信件还有不少。陈建平说,从来往信件中可以了解到,解放前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唱片行,唱片都是由眼镜行、五金行甚至烟杂店来售卖的。
以前由于缺乏文字资料,很多唱片史实都是口口相传,最后变成故事。比如讲到《夜来香》这首歌,据说当时黎锦光写出来是给周璇唱的,但周璇唱了觉得难度太大,就放下了,但谁也不知道事实真相是否如此。陈建平在这次整理中,发现了一封周璇写给百代录音部主任傅祥巽的信,上面这样写道:这首歌是非常好听的一首歌,但不是很适合我唱,歌谱寄还给你。虽然可惜的是,这封信里并没有提到歌曲的名称,也没有具体的时间,还不能简单地把它与那段故事联系起来,也许后续发现的文档中会有新的线索。
急需助力完成整理
吴为庆告诉记者,这批珍贵的文字资料到目前已整理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可能会发现更具价值的资料,但目前尚需更多助力。吴为庆说,这批资料中的绝大多数为英文,还有部分为日文,翻译者既要外语过硬,更要对历史和音乐有专业知识,否则根本意识不到一些文件的重要性。为了让这些珍贵的资料能够尽早系统地被整理出来,发挥更大的研究价值,他也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力量参与到整理研究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