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丁国军持有的向日葵限售股解禁,其于当日通过本人股票账户卖出80万股向日葵股票,成交均价为8.622元。按照向日葵股票2012年7月17日收盘价计算,丁国军规避损失895698.10元。
2012年6月29日,潘卫标持有的向日葵限售股解禁,其于6月29日、7月2日通过本人股票账户先后卖出10万股、2.5万股向日葵股票,卖出均价分别为8.395元、8.61元。按照向日葵股票2012年7月17日收盘价计算,潘卫标规避损失120869.58元。
丁国军、潘卫标知悉内幕信息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向日葵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丁国军违法所得895698.10元,并处以895698.10元罚款;没收潘卫标违法所得120869.58元,并处以120869.58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