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声明:我不是高抛低吸的股民,但我喜欢高空抛物,香烟屁股、废纸、香蕉皮、塑料瓶,常常随手从窗口扔出去,所以人家就叫我“高抛者”。
高抛又怎么啦,无非是把一点无用的东西,顺手从窗外一扔拉倒,一是方便,二是卫生。有人对我的行为深恶痛疾,说我“漠视的是人的生命”。这真是小题大做啦。扔一块菜皮就犯法了吗?最近上海有家报纸,居然登出了一个广告,说要“向高空抛物顽症宣战”。对这样的一些生活小事,也值得“宣战”吗?扔东西是我的自由,是生活小节,不要上纲上线到那么高。这与你爱吃甜的、我爱吃辣的是一样的道理。你们管得太多了。
也许你们会说,你扔出的东西不巧落到了路人的身上,是要闯大祸的。还有人做过实验,一个鸡蛋如果是从8楼扔出来,扔到人的头上,可以使他的头皮受伤,一枚铁钉从18楼扔出,扔到人的头上,可以造成他脑损伤;一块西瓜从28楼扔到人的头上,可以使人当场死亡。不要太吓人哦!我承认,从楼上扔下一些东西,可能会给过路人带来一点不愉快。但是,这样的命中率是很低的,百分之一还不到。有啥好大惊小怪的?
不过,有一次,我的确是闯大祸了。我在吃饱老酒后,和老婆吵相骂,光起火来,顺手把一个啤酒瓶从窗口扔了出去,正好有一个老人从楼下走过,啤酒瓶落到他头上,死了。报纸上将这件事当作社会新闻登了出来,派出所也来追查。他死了,我也吓个半死。心想,万一查到我头上,非要大出血不可,弄得不好,还要去吃官司,但再一想,当场又没人看见。我们大楼里又没有高空摄像头,我就闷声勿响,还装糊涂,像《十五贯》里那个娄阿鼠那样,混在人群中探打听消息。后来,派出所和居委会果然查不到我。因为没有切实证据,那个被啤酒瓶击中的人,是自己的运道不好,我又不是存心要他的命。后来,根据上面规定,同一楼内的居民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谁干的,为了保护受害人,让大楼几十户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我也不声不响地交了一份钱,求个太平算了。不过,事后想想,心里还是有点后怕的,也对不起那个死掉的老伯。
有人称我的行为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我的行为与“乱扔垃圾”并列,排名第二。我之所以要这样做,因为我家住在13楼,扔一块西瓜皮,也要装在一个袋子里,从13楼带到楼下去扔,还要把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太麻烦了。
但是,我听说所在的街城管部门已投入资金,配套了两台高清晰可夜视的电子监控设备,包含20多个摄像头,在辖区内22个社区发展党员组成巡逻举报积极分子,对我所在的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这样一来,我可要小心了,如果再扔垃圾,被抓住了,老账新账一道算,我真要倒霉了。
有一位要好朋友劝我说,高空抛物是一件既不利己、也不利人的事情。你不尊重别人的生命价值,别人同样也不会尊重你的生命价值。因为你不可能永远躲在屋里子不出门,一旦你要出门,那么,别人从高空扔下的东西,也可能会砸到你的头上,让你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这些道理,我还听得进去。有一次,我走在郊区,忽然从天上落下一团东西,黏糊糊的,正好落到我的头上,我一抹,臭不可闻。将心比心,我今后再也不干这种缺德的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