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邵 宁
“渐冻人”去世留下高价药,深感疾病带来经济重压,家属想捐;再无钱购买续命药,愿自行承担所有风险,病友想要。
一边是欲捐无门,一边是翘首以待。于情,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于法,私相授受,万万不可。
这就是胡女士最近遇到的窘境。明明是出于好心,转赠过世丈夫来不及服用的高价进口药,却是四处碰壁,多位医药、法律专家反复提醒,处方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能私自转让、出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我该怎么办?”胡女士困惑了。
传一线希望
遗属欲捐高价进口药
故事还要从一年前说起。去年初,市民孙先生发现自己的颈部、肩膀不太舒服,开始还以为是得了颈椎病,但治疗后一直没有效果,病情反而越发严重,走路也开始不稳。一次孙先生在看电视时,发现自己的症状居然和“渐冻人”比较相似,和妻子开玩笑说自己会不会是“渐冻人”,不料一语成谶,去年9月被确诊为运动神经元症。
运动神经元症发病率为1/10万~3/10万,患者浑身的肌肉逐渐萎缩失去作用,最终因呼吸衰竭及其并发症而死,这一过程就像身体被逐渐“冻住”,因此患者被称为“渐冻人”。孙先生所罹患的疾病,则是运动神经元症中一种较为凶险的种类,病情发展迅速。开始他只是行动不便,很快就卧床不起,仅仅几个月后他就失去说话的能力,发展到最后他浑身的肌肉几乎都被“冻住”了,只能靠呼吸机存活。
孙先生患病期间,医生告诉家属,病情是不可逆的,没有治愈的可能,目前只有一种被称为“力如太”的药品能延续患者生命,效果因人而异,长则几年,短则数月。抱着一丝希望,家属只能购买,但此药非常昂贵,进口药每盒4700多元,国产药便宜一半,但效果略差。为了省钱,孙先生的妻子胡女士花了2.5万元托人从德国买回10盒“力如太”。但不幸的是,仅吃了半盒,孙先生就于今年6月17日告别了人世。
“以前只是听说有这种病,自己家人遇到才知道得这种病实在是太残酷了。”说起丈夫去世前的惨状,胡女士难忍泪水。她告诉记者,自己深知“渐冻人”家庭承受着精神、肉体、经济的三重压力,她不想让丈夫留下的9盒半药品就这样浪费了。于是胡女士与本报取得联系,希望把9盒价值2万多元的“力如太”捐给经济困难的“渐冻人”,帮助他们延续生命,减轻经济压力。按照此前医生建议的用法用量,这些药物可以维持一个“渐冻人”近10个月的生命。
合法性存疑
捐药不只是你情我愿
胡女士本着一颗善心捐出药品。但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药品捐赠并不是“你情我愿”那么简单,多位专家提醒记者:私自“捐药”行为违法,可能引发官司。
上海市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希钧告诉记者,这是一个情与法的选择题,虽然完全可以理解胡女士的善意与“渐冻人”对这些药品的期盼,但法毕竟大于情。如果擅自捐出这批药物,可能会引发很多问题。首先是这批药物的来源,因为是从国外私自购买,没有通过正规进口渠道,就无法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可以被认定为“假药”。
其次,就算这批药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也不能随便捐赠,因为处方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药品适不适合对方的病情、用法用量如何等问题只有医生才能判断,这其中存在许多风险,不仅可能出现服用赠药后病情变化而双方产生纠纷,甚至涉及人命关天的大事。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宋博律师则表示,处方药在市场上流通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确保药品的生产、销售、购买环节合法;二是确保医学使用经过医生的判断,这两点缺一不可。“在私自捐药的过程中,即便双方签订了免责协议,也不能完全免责。”宋律师告诉记者,双方自愿的意志表述协议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例如捐赠的药物吃出了人命,协议不能让捐药者免于司法部门的追责。
宋律师表示,让“捐药”合法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但这是一个相当复杂且成本巨大的工程。只有成立一个由监管部门、医学部门、医药企业、社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机构,才能够确保捐赠药品的商业与医学属性完全合法安全。
没余地选择
风险自担请把药给我
“专家们说的没错,私自捐药肯定违法,但这种行为其实一直存在,许多病友并没有选择的余地。”上海运动神经元病互助家园创始人晨雾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渐冻人”,他深知其中的苦涩与无奈。根据统计,一个“渐冻人”家庭月收入过2万,才能勉强承担呼吸机、药品、护理等费用,许多病友患病前经济情况都还不错,一旦得病便很快丧失劳动能力,家庭迅速因病致贫。现实情况是,“渐冻人”如果经济情况好,可以吃进口药,家境一般的只能吃国产药,家境不好的只能不吃药听天由命。
在晨雾的介绍下,记者与一位广东的患者取得了联系。这位39岁的“渐冻人”黄先生告诉记者,他就是靠吃“二手”和捐赠的“力如太”维持生命。3年前,黄先生被查出患有运动神经元症,遵从医嘱开始服用“力如太”。由于药品价格昂贵,一年多后他就无力购买,但停药后病情发展迅速,导致右手完全失去功能,舌头肌肉也出现萎缩。如今,黄先生恢复了服药,他储存了一批他人捐赠、转售的“力如太”,加上亲朋好友的资助,勉强可以维持半年左右。“请把药捐给我,如果有问题,我一定不会追究责任的,拜托了!”面对黄先生的请求,记者无言以对。
“捐药行为不合法,但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对于病友而言是雪中送炭,承担风险则是代价。”上海市渐冻人协会创始人朱常青教授告诉记者,每年都会遇到病人去世后家属希望捐药的情况,也有许多病人找到协会希望获得捐助药物,协会对此很是为难,既不能直接参与其中,也不忍心拒绝,但药品合法捐赠的流程非常繁琐。
朱教授告诉记者,曾经有一家药厂找到协会,希望能捐赠一批“力如太”。但协会发现要完成捐赠,首先需要厂方出示能证明这批药品的合格文件,再由卫计委审核批准,将药品送到指定药房,由医生开具处方后才能向患者免费发放。“药房觉得这件事无利可图,而且还要承担仓储和发放的成本,药厂也觉得太麻烦,最后捐赠不了了之。”
朱教授表示,目前上海“渐冻人”之间药品捐赠行为均是个人行为,协会方面负责联系医药领域的志愿者,义务提供药品真伪鉴定服务,并提醒捐赠双方要签订免责协议,其余的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只能由双方自担。“在山穷水尽时遇到有人捐药,很少有人会去考虑法律风险,这是生死攸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