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上,让滥竽充数、没有坚定信念、缺乏担当的干部下。这是因为,选人用人,直接关乎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容不得丝毫大意。
正确的用人导向,代表的是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只有让德才兼备、有信念的干部能被选出来,才能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格局,确保队伍的活力与风清气正。从长远看,更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障。一些干部违纪、违法,缺乏担当与信念,恰恰就与选人、用人环节的把关不严、标准偏差有关。把握好选人用人的“标尺”,就是控制好党风政风的开关。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就是要鲜明树立“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当前,无论是从严治党,还是全面深化改革,都要求必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让好干部脱颖而出。“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只有选对了人,各项事业的推进才能获得稳定的人才保障,只有选对了人,才能营造积极干事的干部队伍氛围。
明确了用人导向,更要在实践中规范执行。近年来被曝光和查处的一些地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是极大的警示。选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直接关系到我们能选出怎样的人。按正确导向选人用人,必须先剔除往日选人用人中的潜规则。近日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只有让严明的标准代替“私心”,让明确的制度执行代替“人身依附”,正确的用人导向才有可能得以真正落实。
选人用人的导向要正确,选人的具体标准,也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避免单一化、极端化。《准则》同时强调,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这就是说,选人用人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既要重视按标准办事,又要避免本本主义,防止机械,实现选人用人的公正、公道。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突出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必不可少。选人用人的程序走到哪里,监督和责任就要跟到哪里。各级党组织不仅要主动坚持正确导向,更要敢于抵制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与不正之风,加强选人用人上的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从严治党,就当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先。任何事业,都要靠人去推动和落实,人选对了,用好了,从严治党就有了人才依靠;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的用人之道,也是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选人用人做到了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就不愁没有好队伍、好作风、好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