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
●县级市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设区的市 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大城市 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不得通过“村改居”等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