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筹措医疗费
2006年5月,张强被诊断患有癌症,需要支付巨额治疗费。他先后向妹妹张丽、弟弟张胜借钱。
为了救兄长,同年5月14日,张胜与案外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9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仅有的一套住房。7月25日,他拿着40万元现金到交通银行,在同一天分5次将这笔“救命钱”汇入了张强的妻子小枫的账户中。
随后,小枫拿张胜的汇款在贵阳投资,所得收益用于支付张强的医疗费。2007年12月1日,张强过世,没有留下遗嘱。此后,小枫没有归还40万元,仍独自占有并使用。
当年,张胜借款给兄长时,因情况紧急未留下任何字据。尽管如此,张胜认为,这笔借款是通过银行直接转入小枫账户,且有亲友可以证明。张胜强调:借款时,哥哥和嫂子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所以这40万元应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优先清偿。
为此,张胜将嫂子小枫、张强的母亲、女儿一并告上法院,认为后两者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胜在法庭上表示,小枫“吞款”不还已经成为全家人的困扰,目前妹妹张丽也正在为之前借出的40万元借款与其打官司。
没有借据如何判
作为第一被告,小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张强的母亲在庭审中确认,张胜确实曾借给张强40万元。“张胜直接把钱打到了我媳妇的银行账户,我认为张胜说的都是事实。”张强的母亲当庭表示,同意张胜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张胜与张强当年并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借款合同,但根据张胜所拥有的售房资金、张强和小枫银行存款转账凭证、亲属之间的证言,以及张强在同一时期也曾向自己的妹妹借款40万元的事实,相互间已经形成了证据链。
法院认为,从张胜将40万元款项直接存入小枫银行账户的行为可以推断,小枫对此事是知情的。因此,这笔债务是张强与小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有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另外,小枫及张强的母亲、女儿都是张强的法定继承人。据此,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枫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张胜40万元欠款,张强母亲、女儿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张真 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