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广东珠海一法院近日发出中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陈圆多次被丈夫实施家暴,法院为保护其安全,禁止其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反家暴“远离令”是一种预设的安全保护措施,也是一种比较强硬的法律保护措施,令人大开眼界,也令人击掌叫好。而且,这一判决彰显法律和法官对妇女的人性关怀,是免遭家庭暴力的妇女的希望,令妇女欣慰。这是一次司法的创新和大胆探索,就保护妇女的权益而言,是司法实践的进步。好比一层防护罩,以强制手段把施暴者与受害人隔离起来,不许施暴者靠近受害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这样的判决具有现实意义。一者,施暴者的生活、工作圈与受害人不搭界,禁止其在距离受害人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不侵害其公民权利;二者,其法律警示意义不小,有了这样的司法判例,可以推而广之。
不过,“远离令”能否屏蔽家暴,还须执行给力。倘或警方不及时出警,或法官不严格依法办案,或者警察、法官没有不厌其烦的服务态度,反家暴“远离令”可能徒有虚名。可见,反家暴“远离令”的执行难度系数比较高,换言之,对公安和法院是一次新的考验。反家暴“远离令”切勿昙花一现、难以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