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一名航空公司头等舱休息室服务员受伤的照片,再次引发在民航业内设置旅客“黑名单”的激烈讨论。
民用航空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对运输安全的要求很高。国际民航组织《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规定:“必须授权经营人拒绝运输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登上或进入航空器前拒绝接受筛查的任何人必须被拒绝登机。”因此,航空公司限制有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特定人员乘坐飞机,早已成为一项“国际惯例”。
但是,设置“黑名单”可能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公共运输工具的权利,因而必须遵守一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不能任由航空公司单方面决定。以美国为例,法律对于哪些人可以被列入“黑名单”,有十分严格的选择标准,必须与安全、司法等部门核准后才能最终确定,并适时调整,而且需要在告知本人或在公共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生效。
对于旅客“黑名单”,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国家民航总局也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实际上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存在不小的随意性。在此情形下,航空公司如果单方面设置“黑名单”,不仅无法服众,反而可能导致更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