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束某以丈夫和儿子的名义,在上海郊区某镇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却没有开发经营过一处房产,公司只是她行骗的道具。2010年10月,束某认识了沈某,得知沈某的朋友正在寻找投资项目,被债主逼得寝食难安的束某仿佛发现了救命稻草。随后,她隔三差五和沈某套近乎,言语里不时流露出很赏识他的才能的意思。两个月后,束某正式聘请沈某担任自己房产公司的总经理,月薪2万美元。
与此同时,束某也积极准备其他诈骗道具。在福州路一家小的刻字店,束某花4000元让刻字店伪造了康沈公路AC310-AC325地块的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到这些证件,沈某信以为真,介绍朋友吴某和束某碰面。之后,束某以做工程需要交纳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吴某336万元。在随后的4个月当中,束某又用这些虚假证件骗取另外两家公司340万元。后因受骗方始终等不到工程,束某东窗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