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岁的儿子在九川千千幼儿园上学。2月23日下午,妻子接儿子放学时发现他鼻子有些红肿。老师解释,午睡时孩子头部磕碰到床。妻子以为只是一般碰伤,没多留意。第二天,儿子鼻子越发红肿,还略有歪斜,便送他去医院看专家门诊,结果被诊断为鼻梁骨折。虽然老师说是小孩好动造成鼻梁骨折,但老师是否也有看护不周的责任呢? 读者罗先生
【调查附记】
记者致电九川千千幼儿园了解情况。张园长解释,罗先生儿子所在的托班有20个小朋友,由两名保育员和一名老师负责。2月23日准备午睡时,老师和保育员正忙着为其他小朋友脱衣服,忽然听到罗先生儿子大声哭泣,连忙过去哄,小孩指着自己鼻子说痛,趴在被窝里,做了脸朝下磕碰小木床的动作(床为贴地面的折叠款)。在老师安慰下,他很快停止哭泣午睡了。据老师观察,当时孩子只是鼻子有点红,下午不哭不闹,状态如常,没引起重视。张园长表示,目前园方已经承担了2000多元医疗费,陪同看病还上门慰问,该做的都做了。这是一起意外,任何一家幼儿园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不是什么大事。
在幼儿园里造成鼻梁骨折,院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为此向奉贤区教育局咨询。负责监管民办幼儿园的张科长调查了解后认为: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园方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如何赔偿一时难以定夺。由于罗先生儿子仍处在观察期,是否会有后遗症,需要采取哪些后续治疗,要等医院做出最终结论,才能处理。到时,张科长会出面协调理赔事宜。
实习生 徐思红 本报记者 顾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