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附记】
记者联系了欣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国华。他介绍说,2009年包工头与倪老伯的商定是私人行为,村里并不知晓,镇里也没有在此造桥的规划。后来因为负责转包的人涉嫌刑事案件,所以造桥的事就搁浅了。2011年,按照浦东新区实行的村庄改造政策,这才有了在此地造桥的规划,现在桥已经竣工。张国华表示,村民的承包田属于集体所有,属于村委会,村民无权与任何单位私下达成涉及土地使用的协议。
记者征询张国华意见,就算是倪老伯先前的行为不妥,现在村里能否帮他解决困难?张国华回答,村里对这件事已经制定了方案,会想办法联系车辆将水泥梁转移。因为田头小路狭窄,车子掉头困难,操作难度比较大,具体解决日期还有待商量。
【记者手记】
据《物权法》解释,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田土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在此也提醒倪老伯这样的农民朋友,对自家的承包田不能擅自搞耕种以外的活动,如确实需配合经济建设派其他用场,一定要经过村委会允许,遵守相关法规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刁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