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出台新规,学前教育建设工程项目,都要设置永久性标牌,上面刻着时任的县(市、区)长、教育局长和园长的名字。通过“三官”上墙,如果校舍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迅速锁定当初的负责人。同时规定,标牌设置须与单体建筑竣工验收同时完成。人民日报在评述此事时,用了一首诗,“校舍无言经风雨,标牌有名论是非。一砖一瓦如镜鉴,责任铸就功德碑。”
校舍安全事关师生的人身安全,人命关天。学校必须首先是安全的场所,教学才能在安全无虞的保证中进行。然而,校舍的不安全却始终困扰着我国农村地区的学校教育。地震、洪水、崩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一次次无情地血淋淋地拷问着校舍安全。
事实表明,许多校舍不安全都是人祸,而非天灾。如果事先全面评估了各种风险,并科学地规划设计,保质保量地建设,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校舍安全。因此,校舍安不安全,根子还是人的问题。要抓好校舍安全工程,就必须抓人,明确人的责任。这样一旦出了问题,能迅速找到责任人,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说,安徽省近日出台的这一规定,值得赞扬。建设安全校舍,从道德上讲,是良心工程;从法律上讲,是责任工程。道德不具有强制性,但法律法规却具有强制性。因此,校舍安全必须明确责任人,强化人的责任。安徽将时任的县(市、区)长、教育局长和园长的名字标刻在校舍的墙上,一方面提醒“三官”建设安全校舍责任重大,另一方面,出现问题后能让他们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这种“三官”上墙的做法,足以警示“三官”必须确保所建设的校舍是安全的。
为了确保校舍安全,国家先后制定出台多份文件,全力建设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实行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场)级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并建立了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这样就极大地强化了“工程”的安全责任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安徽的“三官”上墙,即是对中央规定的具体落实。
校舍安全,从大处说,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含糊不得。这就要求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人必须明确,责任必须清楚;如若出了问题,责任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明确了责任人,并强化了制裁的力度,校舍安全工程才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学校才能在安全中书声琅琅,教育才能在安全中进行。因而,安徽“三官”上墙的新规,具有示范意义,颇值得在全国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