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在金融创新转型中寻求与监管规制之间的平衡并维持金融机构的创新热情,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提出,金融创新收益与风险并存,就金融服务领域而言,创新发展与稳健规范同等重要。不仅需要完善的金融立法保障金融交易安全,更亟需公正、高效、专业、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来保障和执行各种具体金融法律制度,解决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则认为,调整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立法是当务之急。由于证券法和基金法出台时间较早,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的变化需要;加上期货立法的缺位,都使得我国金融立法亟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