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
■ 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本次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受影响。同时,为确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市将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社保基金筹集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国资对社保基金的支持力度,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