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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5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打开“民告官”的诉讼门栏
游 伟
  游 伟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说,“这些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明显下降,确实存在着行政部门不愿意当被告、法院不愿意受理的情况”。她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修订,尽可能地排除对‘民告官’各种各样的阻碍”。

  事实上,“告状难”长期以来存在于行政诉讼实践中,即便是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后,它依然是司法现象中的一个“顽症”。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有时为了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制定了不少地方性规范或内部政策,限制当地公民或者法人依法行使国家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诉权,从而使某些行政机关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司法监督,违法行为也没有获得及时纠正,引发民众的诸多不满。

  以往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事例说明,凡是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连锁反应的行政诉讼,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当地一级政府,大多都有明显或者重大的“工作瑕疵”。人们有理由相信,为了降低败诉率,法院将某些“民告官”案件拒之门外,背后大多存在着政府部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影响甚至干扰,行政审判也就难以使提起诉讼的公民或者法人满意。

  对于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曾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各种“土政策”,抬高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门槛”,导致了当事人告状无门引发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而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也要求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告状难”的问题。其中特别强调,法院不能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设置障碍。

  不过,从近些年的司法状况看,还是有不少地方法院我行我素,不受理所谓“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而其理由大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所谓“内部政策”“上级指示”,以至于绝大多数执业律师都不愿接手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面对法院的“不受理”,个别公民则无奈走上了“法外”告状之路。

  中央决定,为了确保法院审判独立,必须排除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扰,要对现行的国家司法体制进行一次全面改革。同时,要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打开“民告官”的诉讼门栏,把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解决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人们期待通过此次行政诉讼法的科学修改和全面实施,使我国“民告官”案件在受理、诉讼和裁决等方面都真正迈入“法治”的轨道。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决过程中,法院更应该秉持客观、中立的理念和立场,做到不偏向、不袒护,居中裁决、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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