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许先生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健身会所锻炼身体。许先生在更衣室更衣时,突然身体不适跌倒在地。工作人员发现后,对许先生采取了平躺、安抚、保暖措施,并帮助许先生与妻子联系。许先生妻子随即赶到现场,并向120急救中心呼救。不幸的是,虽经医院抢救,许先生还是在次日凌晨离开了人世。
许先生家人认为,健身会所发现许先生倒地后,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延误了抢救时机,导致许先生最终死亡。去年12月,许先生家人以健身会所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健身会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界定许先生的死亡原因为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许先生病情突变发生在更衣室更换衣服时,当时许先生尚未参与健身活动,因此许先生的死亡是由自身所患疾病引发。原告不能证明向120呼救的滞后与许先生死亡的关联程度,要求被告赔偿15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但被告工作人员在采取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时,没有同时向120呼救,救助存在欠缺,遂酌情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