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当官的、有钱的人做了违法的事,利用手中权、囊中财,为自己“解套”一时,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发生。人们痛恨“强势群体”,同情“弱势群体”,根源也在于此。但是,离开事实依据和法律界定,简单用“强势”与“弱势”的标签来论是非、定轻重,只会动摇法律刚性,损害法制权威。
因为是“弱势群体”,就要求给予超越法律界定的救济,质问“法律为何如此冷漠”;因为是“强势群体”,就要求加以超越法律规定的惩处,动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者同样都走到了法制的反面。反之,如果同样都有违法行为,那么,无原则地同情“弱势群体”,呼吁“法外开恩”,同无底线地纵容“强势群体”,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都会对法制造成致命的伤害。
法律的天平上,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法制的框架内,只应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分。所谓的“强势”与“弱势”,都不能成为干扰评判“罪与非罪”的因素。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题中之义。
“东平女生被性侵”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希望不论是舆论还是警方,都能坚守法制的底线,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惩恶扬善。
(赵强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