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选择留田间
陈某生于1972年,从小学到大学一直是家长、邻居眼中的好孩子,是老师眼中的优秀学生。1992年,陈以优异成绩考取浙江农业大学。大学毕业后,在导师的推荐下,她来到了长兴的前卫农场。在农场最困难的时候,许多大学生纷纷跳槽,而陈某凭着对农业的热爱及对农场的感情,选择留了下来。
自从进入农场,陈不畏劳苦,一直埋头苦干在田间一线。其间,她还主动报名到云南支边半年,与当地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因此获得了“上海市优秀志愿者”称号,并逐步成长为农场的后备干部。
长兴岛是上海柑桔生产的重要基地,而陈所在的柑桔公司更是长兴岛柑桔生产的龙头企业。随着农场改制为国有企业,陈也逐步走上了公司经理的领导岗位。在陈的努力下,柑桔公司的效益也越来越好。
举报信揭发黑暗面
2010年,检察机关收到了一封举报信,反映陈某在担任柑桔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权贪污政府补贴款。崇明县检察院经过初查,确认陈涉嫌贪污罪,即对其立案侦查。随着案件的逐步侦破,陈的表面风光逐步退去,贪污政府补贴款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08年初,陈担任柑桔研究所所长,在一次受邀为桔农上培训课时,认识了崇明林业站的一名工作人员。陈从林业站工作人员那里得知上海市绿化局为了鼓励果农采用有机肥料,推出了一个“双增双减”项目(增加有机肥的使用,增加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的使用;减少化肥的使用,减少有毒农药的使用),即给予使用有机肥料的果农或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
陈将这一信息反馈给了柑桔公司领导成员,因为可以为公司节约费用,大家一致认为这样的政策公司应该积极争取,并让负责企业肥料采购的陈主持这个项目。在得到崇明林业站同意补贴的答复后,陈便开始与肥料供应商沟通。但在运输费用环节,双方产生了分歧。
一天,陈约供应商施经理出来面谈运输费用的问题,两人在讨论中形成合意,决定不在小账上计较,索性虚报肥料数量来填补运输费用。施经理承诺多出的补贴款将会作为推广服务费退还给柑桔公司,陈默许了。
几天后,施经理一个电话将陈约了出来。见面时,施经理拿出几张送货单让陈签字,并说按照上次约定,等资金到位后及时返还相关费用。当时陈想:这样做既帮了对方的忙,也解决了我方的运输费问题,单位利益也不会受影响,还能有笔额外收入,便签了字。
一步错致步步错
事后,经崇明检察院审查查明,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在为柑桔公司采购有机肥过程中,陈某与供应商施经理协商后,先后虚构1300吨有机肥料。2008年9月8日至2009年10月30日期间,有机肥公司分4次将总计人民币19.5万元的补贴款存入陈的个人账号。陈在收到上述钱款后,将其中的4.5万元上交柑桔公司,私吞了15万元余款。都说采购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一向谨言慎行的陈某也没能跨过这道坎。
陈到案后交代,在收到第一笔4.9万元补贴款时,她取出4.5万元上交公司财务,但在处理第二笔9.5万元和第一笔的余款时,她犹豫了:这笔钱本来就不是公开透明的,如果我这样把钱交财务入账,反而会给经手的人员留下想象的空间。于是,她把钱存在了自己的账户上。看到后来又陆续打到自己卡上的钱,陈从最初的犹豫、担心到后来的侥幸,在将这笔钱占为己有的同时,也将自己推下了贪腐的深渊。
通讯员 钱雨伶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