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周斌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缺乏母爱和家庭温暖的他一直希望早点结婚。几年前,他和同乡胡艳艳恋爱,经父母同意,订立婚约。2009年,他们来到上海,胡艳艳在浦东一家KTV夜总会“坐台”,周斌的工作则断断续续,常要靠胡艳艳接济。
2010年底,胡艳艳觉得周斌喜欢赌博、不务正业,遂提出分手。周斌觉得十分突然,一口拒绝。经过多次争吵,双方关系难以继续,胡艳艳搬出两人同居的暂住地,与夜总会的女同事住在一起。
周斌后来想办法查出胡艳艳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其中一个号码的通话频率十分频繁,便打电话去调查。没想到,对方不仅是个男子,而且爽快承认自己与胡艳艳关系不一般。
周斌既不舍得与胡艳艳分开,又气恼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几次找上门,动手打伤胡艳艳。
案发这天凌晨,胡艳艳与同事下班后吃完夜宵回到住处,周斌已在楼下等候多时。见到胡艳艳,周斌上前拉住她要“再谈谈”。胡艳艳想和室友赶紧逃回屋内,周斌哪肯答应,争执拉扯了一阵子,周斌不仅从打算报警的室友手中夺下手机,给了她一拳,还把胡艳艳打倒在地,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着她的脸部和手臂连捅几刀。
出完气,周斌才感到后怕,赶紧逃走,途中顺手将水果刀扔在路边绿化带中。胡艳艳的室友报警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
次日,在民警和家人的劝说下,周斌前往派出所自首。
经鉴定,胡艳艳的面部、右肩背部及右前臂多处软组织创伤。经治疗,面部仍遗留多处明显疤痕,累计长度超过10厘米,且鼻翼左侧及左上唇疤痕错位愈合、左口角受疤痕牵拉变形,致容貌毁损,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一)规定,构成重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