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07年、2008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公司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等行为。
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的冯久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总经理的袁金亮、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的吴玉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田玉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刘金亭、时任公司董事的冯怡深、时任公司副董事长的刘希岗、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冯立田、翟洪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监事的吴宗文、时任公司职工监事的佘洪华、时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李德周、范本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