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西上饶的毛某现年27岁。毛某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2007年来沪。2012年5月8日15时许,毛某携两只大纸箱至闵行区罗秀路一小区内,分别进入1、2、3号门等八栋楼中,一小时内窃走每幢楼15个楼层的消防水枪,共计240只,价值人民币2304元。随后毛某乘坐出租车至闵行区吴中路紫藤路上的无名废品回收站,将赃物贩卖给邓某,得赃款人民币1390元。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为倒卖获利,仍予以收购。
闵行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毛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邓某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遂对两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