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夜光杯”载《“重孙”与“曾孙”》一文,作者对古文献理解上的偏差,于是产生了一些歧义。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中实行“嫡长制世袭制”,规定嫡妻所生长子为爵位、财产的第一继承,嫡长子的长子,也即嫡长孙为第二继承人,也即古籍中讲的“承重者”,所谓“承重”就是传承香火、财产,也即继承人。古代,祖辈是不为孙辈带孝的,贾疏《仪礼》中“此谓嫡子死,其嫡孙承重者,祖为之期”,大意是:如遇到嫡长子已死亡,当嫡长子的第一法定继承人——嫡长孙也死了,那么,祖父母就应该为这个孙子服丧,所以,“承重孙”特指长孙,并不泛指“第三代孙”,当然,“承重孙”也不能与“重孙”等同。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古代记录语言的文章称文言文,现代为白话文,于是又有“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之分,“曾”字义同“重”,在称谓中指隔两代的亲,父亲的祖父叫曾祖父,儿子的孙子叫曾孙,而在“口头语言”中曾孙就讲作“重孙”。如洪深《香稻米》第三幕:“恭喜你,阿叔,添了个重孙了!”巴金《家》六:“你爷爷希望有一个重孙,我也希望早日抱孙。”如重孙的儿子,文言中称“玄孙”,而民间又称之“重重孙”,《香稻米》第一幕:“黄妻(轻轻对新娘子说)太公要紧巴望替他生一个重重孙。”《“重孙”与“曾孙”》作者是与人聊天时,对方说:“座中小孩是‘重孙’。如遇他人,也一定是这样回答的。在生活中,曾孙,也即第四代孙就是——“重孙”,这是千真万确的,不必商榷。
古代的讣闻、讣告有规范的书写格式,称谓使用文言中的规范,而现代讣告早已打破了传统的约束(如使用传统的讣告规范、格式,首先是很少人会写,其次写出来也是大多数人看不懂,即俗语所云“乡下人看布告”了),所以,现代讣告中的称谓——不必拘泥于传统,约定自然成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