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南宁市北湖村王屋坡见到了瓶盖收购者贺凤伏,在他家一个不足4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杂乱地堆放着十几个编织袋,袋里装满了印着“送一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的瓶盖。贺凤伏说,从今年3月至7月,他共收集瓶盖12万个,如今已经超出兑奖期限,这堆积如山的瓶盖仍“前途未卜”。
“可口可乐公司每年会有兑奖瓶盖,有一部分流失到我们的回收站公司,工人尝到甜头,便开始捡拾瓶盖。我负责管理这个事情,让他们一起收集瓶盖。”贺凤伏说,“先是兑换饮料,然后分批发给工人,再一起卖掉。”
贺凤伏说,近几年,他通过收购和兑换有奖瓶盖,获得不少经济利益。今年跟往年一样,他召集工人回收可“揭盖赢奖”的瓶盖,并用自己的钱垫付给部分工人,“有我母亲的8万元养老金,还有2万元银行贷款,现在还欠了工人4万元,一共14万元左右。”贺凤伏说,“7月上旬我去兑换瓶盖时,可口可乐方面说此举属非正常消费不予兑换。”
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接受采访时表示,贺凤伏不是购买可口可乐产品的消费者,不具有兑奖的资格。他们认为,“大批量收购瓶盖并非正常消费者行为,不符合促销活动针对的消费者主体”,并有“套利、挣差价”之嫌。
但是,记者查看了可口可乐2012“揭盖赢奖”促销活动在当地报纸上的公示,并没有所谓非正常消费者不能兑奖的说明。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开林表示,直接购买饮料的是直接消费者,但一部分人喝完饮料就将瓶子丢弃,捡到这个瓶子就是先占,先占所得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也是消费者,“所以贺先生现在完全是可以得到兑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