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 强调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 进一步完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
■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方式。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 争取多方政策支持优化小微企业金融外部环境。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征集体系、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
截至7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5%,较年初增加1.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533.3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3个百分点;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02.2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14.0%,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稳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