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再次聚焦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寻求全球治理的有效路径。此间,G20替代了之前的国际金融治理机制G8,为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制定路线图并进而将改革落实为具体的实施和行动。
G20峰会一直将IMF 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改革作为重要议题。从2008年危机后的第一次峰会以来,G20首脑们7次聚首, 针对不同时期全球金融所面临的不同问题展开对话与合作,协调行动,明确了重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国际金融机构对于稳定全球金融秩序的重要性。在遏制全球金融动荡和世界经济下滑方面发挥了力挽狂澜的作用的华盛顿峰会上,首脑们讨论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并明确了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行动纲领,其后,伦敦峰会、匹兹堡峰会、多伦多峰会、首尔峰会、戛纳峰会和洛斯卡沃斯峰会对完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国际金融机构达成诸多共识,并取得重大的突破。
G20机制下的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
● 向国际金融机构注资,增强融资能力,改善借款条件 G20伦敦峰会首先提出了向IMF注资5000亿美元的方案,这将IMF的可用资金提高两倍,并支持最新特别提款权配额;而后的匹兹堡峰会,G20各成员方承诺注资额超过 5000亿美元,并进一步扩大 IMF的“新借款安排”机制;最近的洛斯卡沃斯峰会上,一些主要新兴市场国家具体公布了对IMF增资4500亿美元的细节。另一方面,IMF在G20的推动下进行了“收入模式”的变革。2009年IMF对贷款框架进行“大修”,改进借款条件,放宽备用贷款安排(SBA)的放款条件;利用出售黄金储备所得,为最贫穷国家提供优惠融资。
● 改革IMF和世行的份额与投票权 G20峰会将改革基金组织和世行集团的份额和投票权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议题。G20同意在现有份额计算公式基础上,将IMF等机构的份额向包括新兴国家在内的低估国转移。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升至42.3%,我国份额占比增至6.394%,投票权升至6.07%,排名居第三。2010年世行批准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投票权的改革计划,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投票权提高3.13个百分点,达到47.19%。与改革前相比,中国的投票权将从2.78%上升到4.42%,成为其第三大股东。
● 国际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改革 IMF等机构在成员国行使投票权的机构框架、决策过程的公开性和代表性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缺陷。基金组织的理事会、执董会和管理层的构成、选任、职责方面的弊端一直受人诟病。G20呼吁这些机构改革执董席位安排,在机构内部引入动态机制,致力于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程序,遴选所有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多伦多峰会提出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官员和学者担任国际金融机构高官的比例。韩国的G20会议上决定欧盟国家将在IMF执行董事会中让出两个席位给发展中国家。此外,还达成了取消关于IMF总裁和世行行长必须分别由欧洲人和美国人担任的意向性共识。取消目前部分执行董事由任命产生的做法, 改由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