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与伙伴们在远郊一地处偏僻的餐馆聚餐,午夜散席时发现,开来的几辆自驾车的玻璃都莫名其妙地被砸碎了。餐馆方面说,这类事情不止一次了,他们抓不住犯案人;报到派出所,所方也说,类似毁坏私人财物的现象有所冒头,反映了社会上某些人的“仇富”心理。
说起“仇富”,不禁想起十来年前亲身经历的一幕。当时住宅的装修还不如现在这么考究,但我住的那幢房子的二楼一家比较时尚,正大兴土木在“豪华”一番。一天晚上,突然停电,我与几个邻居上下奔忙寻找原因,进行修理。正叫开二楼这户人家大门走进去时,刚好电接通了。顿时大放光明的情景使我大吃一惊,空关着的屋里所有能开的电器都开着,连空调、电视也不例外,而几个装修的农民工都挤在一个小房间里打地铺。问他们是怎么回事,他们却笑道:“他们有的是钱,帮他们用掉点。”
在这些装修的农民工眼里,这或许只是一场恶作剧,反正你户主有钱,替你花掉些,也解解我们的气。同样是人,为什么你能住这样的“豪宅”(其实等级还远不算高),我们就命该拼命干活也只能“打地铺”呢?他们大开电器是一种发泄,那些人毁私家车的玻璃是一种发泄。
“仇富”,实际上仇的是财富的主人,那些财富的占有者们。但是,不论是企业家还是其他殷实富户,只要所拥有的财富来源正当,操作合法,就有权受到保护。并非任何时代任何地点都是“为富不仁”的,早年的陈嘉庚,新近去世的邵逸夫,都是受人尊敬的社会贤达、为人楷模,何况时代发展到今天,对笼统的“富人”概念,到了该作具体分析的时候了。
当然,“为富不仁”者如今还是有的,公然欠发农民工工资的就是一类。至于犯有种种其他罪行的“富人”,更不止是“仇视”,而且应该是依法制罪了。但治罪有法律的途径,不是凭个人意气,毁坏一些私有财产,事情就变得公平、公正了。反之,“仇富”行为触犯了法律,也一样要受到惩处,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些年,由分配不均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已经成为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要解决,也只有通过改革,改革分配制度,改革民生状况,尽快缩小这一差别。倘在政策上,舆论上,理念上,仍不能克服嫌贫爱富、抑贫媚富等错误倾向,“仇富”的现象是很难根除的。对于相对富有的阶层来说,不仅不能为富不仁,还应该做到不炫富鄙贫,从而更做到济世救难,广开善门,为社会多作贡献。而广大工薪阶层、普通劳动者包括一些弱势群体,则应容富尊富,以博大的胸怀团结所有社会阶层,共同建设对大家都有利的和谐社会。
总之,“仇富”无济于事,更不要胆大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