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后,警方专案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陈俊坤并没有给两名女童入户口和上幼儿园,陈俊坤的确有重大拐卖儿童的作案嫌疑,并很快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陈俊坤供述,其由于生活拮据,他在网吧上网时看见领养宝宝回馈“营养费”的消息后觉得很心动,于是加入了一个名为“送养、领养宝宝”的QQ群,发布将两个女儿送养的信息,并在一周内就将小琳和小怡“送给”他人收养。不过,陈俊坤拒不供述两名收养人的具体情况。
专案组民警经过大量的排查工作,找到其中一名被拐女童小怡的收养人,据此人供述,他通过收养QQ群获悉陈俊坤有一名女孩送养的信息,在给了陈俊坤2.2万元“营养费”后,将小怡带回四川老家。随后,民警又了解到,一对夫妇在给了陈俊坤2万余元后,带走了小琳。
两名女童被顺利解救后终于回到了妈妈的怀抱。据悉,两个孩子是同母异父的亲姐妹。4岁的小怡是报案女子和前男友非婚生育的女儿,而2岁的小琳则是陈俊坤的亲生女儿!如此狠心的父亲,竟然卖掉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但陈俊坤却坚称是送养,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真的是这样吗?
【点评嘉宾】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法学教授韩承鹏陈俊坤收取4万余元,将两个女儿分别“送养”,称该钱款的名目为“营养费”,这显然是掩人耳目的行为。实质上,陈俊坤主观上完全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者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该罪依刑法规定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陈俊坤如此狠心,令人痛心。人不是商品,不能买卖,如果把他人当成商品估价出卖,使他人丧失了做人的尊严,就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也不例外。傅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