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了童小姐的陈述后,中心律师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中心律师代理童小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中,中心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必须就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有明确规定;其次,违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违规的程度。该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并没有对违规行为进行明确列举,两次未事先请假的行为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合理性的角度都达不到严重违规的程度。同时,中心律师查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就员工违规处分有明确的程序要求,要求给予违纪者口头警告、两次书面警告,警告后仍无改进的,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既没有口头警告也没有发出书面警告的情况下,单方辞退童小姐的行为,显然违反其规章的程序性要求。因此,公司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以“工作散漫,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经仲裁审理,仲裁庭支持了中心律师,裁决公司恢复同童小姐的劳动关系。
中心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为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此权利,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作了严格的规定。劳动者在入职时要认真阅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了解单位的工作要求和惩处规定,遇到拿不准的要及时咨询法律专家。张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