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上,WTO“保护期” 到限冲击汽车业的说法并不靠谱。事实是,我国在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于2002年1月1日起就开始全面下调关税,分10年逐步实施。到2010年1月1日,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2010年我国平均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15.3%降到9.8%。至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这意味着到2010年的1月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所谓的保护期就已经基本结束了。
就汽车而言,我国对汽车进口整车和零部件降税承诺在2006年7月1日已执行到位,汽车整车关税税率从入世前的70%至80%降到25%,零部件关税税率从入世前的18%至65%降至10%,汽车同样不存在大幅降税的问题。今年7月1日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会保持基本平稳,不会出现个别媒体所说的因保护期到期而导致汽车进口商品价格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总的来说,“保护期” 到限对当前中国汽车业没有大的影响。相反,利好却比较明显,最大的利好是欧美惯用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今后将难以奏效。我国汽车产品历来是欧美进行“双反”调查的重点。中国的汽车轮胎、汽车零配件都曾遭到“双反”调查,欧美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向我们发难,祸起“特保条款”。当初,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为换取美国等在关系中国根本利益的一些问题上,如承诺给予中国“永久最惠国待遇”和放弃“一般保障条款”等做出让步,并最终实现加入WTO的目标,中方在一些问题上也做出了让步,接受“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简称“特保条款”)就是其中之一。多年来,美欧等发达成员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直对中国实施歧视性的贸易政策,以第三国的产品价格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欧美在“双反”调查中经常以某种商品在新加坡的价格来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基准价格,但新加坡人力成本比中国高10倍,这样当然很容易认定中国产品为倾销,这使我国在此后遭到大量的“双反” 调查。
不过,随着WTO“保护期”的到限,“特保条款”也随之失效。即便美国和欧盟仍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进行“双反”调查时,我国也可以获得更公平的对待。另外,“特保条款”的终结也有利于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汽车金融和汽车保险等后市场服务业企业走出去。 李永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