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世君
最近一段时间,深圳房价一路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不仅有成交的放量,还有罕见的违约潮。房价短期暴涨,卖房人想卖个更高的价格,于是就反悔、违约。新闻上说,有人为了便于违约、避免风险,居然和妻子离婚,将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以阻碍房子过户。
类似的离婚案例其实一点都不稀奇,前几年各地出台楼市“限购令”时,以及有地方出台“出售自有住房征收20%个税”政策时,都曾出现过为房子而离婚的现象。为了房子和金钱,连婚姻都成了工具。
有人感慨契约的脆弱,有人痛斥道德的沦丧,有人指责政策的“怂恿”。就拿深圳的违约潮来说,有律师就说,司法机关对违约的处罚太轻,要是搁在英美法系中,会要求败诉的违约者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原告聘请律师的高额费用及诉讼费。笔者查阅新闻信息时也发现,类似事件一般是卖房人赔偿双倍定金了事,相比房价暴涨的利益,这点赔偿算不了什么。由此可以看出,违约的原因,除了人性趋利、契约精神欠缺之外,更有违约成本低这样的制度漏洞。
制度的“阴晴圆缺”,还真能影响道德的“悲欢离合”。再拿其他领域的失德失信现象来说,比如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食品问题,搁在有些国家,要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被曝光查处,很可能面临几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一下子就可能倾家荡产。正因为这样的制度设计,厂商基本上不敢造假制毒,有效扼制了商家去碰触和践踏道德底线。制度设计越完善,越有可能抑制人的坏念头。
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中国历史上的问题,某种程度上在于向来以道德的自我约束来代替法治,代替制度。人都有趋利避害的特性,有时候靠道德自觉解决不了问题,只有科学的制度才可以。我听说一个简单的分苹果的例子:家里只剩一个苹果,小兄弟俩需要分着吃,有的家长将苹果一切两半,切得不匀时,还得苦口婆心教育哥哥,你大呢,让着弟弟点,让弟弟先挑吧,哥哥心里面还不一定乐意。如果采取另一种方式——刀子一递,你们哥俩自己切,谁切都行,但规则是谁切的谁后挑——这么一来就会分得很匀,哥俩都不会闹意见,不存在道德困境。毕竟,没多少孩子能像孔融那样有“让梨”的道德境界,与其靠个人的道德自觉,不如靠科学的制度设计。
说心里话,一些道德滑坡现象,有时候本可经过制度设计、政策安排来避免。这不是说失德失信这种事怪不得个人,而是说,对“骨骼脆弱”的道德,有时真的需要制度来“补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