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四川成都市民陈先生驾车途经一家店铺,想顺便问下有无所需物品,便在店家门口临时停车并下车咨询店主,当时他站在车身右侧,离车身约2米。约两分钟后,店老板惊呼:有交警给你开罚单了。陈先生回头一看,两名交警正把开好的违法告知单贴在车上,陈先生当即过去解释,但交警解释称罚单已经开出,按规定不能撤回。
交警之所以给陈先生开罚单,是鉴于陈先生“临时停车时离开驾驶室”,按有关规定,“即为交通违法”;而陈先生据“成都市去年向社会公布的文明执法公约”中的规定,“只要司机在场,愿意接受训诫并把车立即移开,即不再处罚”,觉得“我明明就在车旁,也没有造成交通堵塞,交警也不给我解释的机会就开罚单,让我很想不通”。
其实,交警与陈先生之间产生冲突的焦点,在于“离开驾驶室是否属于不在现场”。据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上并没有规定‘离开驾驶室’就是‘不在现场’”,且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处长王辅基也认为,“离开驾驶室”等于“不在现场”这个观点是很牵强的。
既如此,交警何以凭“离开驾驶室”这一点就开出罚单呢?
“驾驶员离开车辆后,‘在场’又很难界定,所以交警只能以车里有没有人来作基本判断”,这无疑道出了交警开罚单的真正原因。
成都交警“判定市民违法停车”引争议一事,在笔者看来,不能简单以谁对谁错论之,而应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对驾驶员而言,必须加强换位思考,深切体会交警严格执法、严肃管理的良苦用心,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切实杜绝占道乱停车的习惯,以免造成堵车,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对交警而言,在加强严格执法的同时,对于那些虽人已离开驾驶室但尚在现场,并未影响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堵塞,自己又愿意接受训诫,并把车立即移开者,是否可以考虑不开罚单。毕竟,处罚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育,为了帮助其认识问题、接受教训并改正问题。自然,法律若能对“不在现场”这一判定提供具体的细化操作规则,则更好。这样,可以避免交警当下完全依据自由裁量进行判断带来的难处,使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底气充足、管理到位。
在城市,对占道乱停车问题,人们呼声很是强烈。整治占道乱停车行为,很有必要,且必须加大力度。但整治必须依法,整治必须文明。只有依法,被整治者才能心服口服;只有文明,被整治者才能被感化被感染。
是啊,对城市交通管理而言,并非只是交警一家职责,而是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人们的共同任务——从来享受与付出、权利与义务都是对等的。只有当人们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任务而坚持一致的理念,保持一致的习惯,采取一致的行动时,我们的交通环境、交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的整治、根本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