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纵论
某种意义上,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双边能源合作。中俄能源合作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一样,既具有互补、互利和互需的内在要求,也已经具备发展和深化合作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尤其是,中俄两国是近邻,因而在能源合作的地理条件和安全方面有着独特的保障性优势。
目前,随着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太平洋输油管道一期工程投产并加上原来的铁路运输,中俄之间陆路已经实现每年2000多万吨原油的供需合作;随着核能合作项目的开展,俄罗斯技术建造的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已经发电,而后续工程也在积极进行;随着俄远东与中国东北电力合作的开展,俄罗斯更多的电力开始输往黑龙江,而俄罗斯的煤炭资源也向中国输出;随着天津石油加工厂开建,未来会有更多的俄罗斯石油产品供应中国市场。除此之外,俄罗斯的天然气资源也是中国市场看好的能源产品。
从目前看,中俄能源合作具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特点:
第一,牢固的坚实的基础。中俄政治互信的加强、两国元首和总理定期合作磋商机制的建立、双边经贸合作的持续发展和合作制度的不断改善、民间人文交流的扩大等都为能源合作的加强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得能源合作的基础日益坚固。
第二,能源合作趋向于全面开展。可以说,中俄是世界上少有的在能源各领域开展双边合作的伙伴国,虽然有的能源合作项目尚未实施,有的能源合作规模尚待拓展,但两国都有积极合作的兴趣和意愿,并为此积极谈判,寻找最佳合作方案。
第三,能源合作趋向于深入、细化和扩大。深入和细化在于,无论是单个合作项目还是总体能源合作,都在原来基础上有新的拓展和延伸,趋向于增加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例如,中俄原油供需合作带出对于勘探、开采合作的研究和谈判,带出中俄实施石油加工合作方案和俄罗斯石油公司在中国开设加油站的研究和谈判。扩大就是合作规模的增加,有的能源合作领域虽然尚不理想,但趋势积极。
毋庸置疑,出于对自身利益和市场接受程度、条件的考虑,一些重要项目还需要中俄两国经过艰苦的谈判,需要两国从加速自身经济发展和拓展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空间的高度和大局出发,进一步发掘互补和互利潜力,从而使一些能源合作的战略项目早日上马,使之造福于两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