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券商或者其他机构投资者,都应该对创新进行认真反思。不是不要创新,但不要急于求成,要有风险意识,对类似于自动交易系统,抱着谨慎、认真的态度。
其次,对光大“8·16”事件,更多地暴露了监管部门,无论是监管手段,监管机制和交易机制,还是信息披露,都存在着严重的漏洞。
第三,光大“8·16”事件,对投资者也是一个教训。据了解,虽然由于信息不充分公开的关系,并没有什么中小投资者及时抛售,但又有多少习惯于追涨杀跌的投资者或者喜欢听谣传的投资者盲目买入,以至于陷入套牢陷阱?
相信监管部门以及通过这一事件,一定会认真思考和总结,从而更完善有关制度。 陈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