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规定显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巡回法庭届时将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类案件,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